【大河财立方消息】据河南省政府国资委,为更好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有关要求,推动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近日,河南省政府国资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国资委和我省有关制度规定,结合省管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省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进一步突出考核导向。增加了科技创新、产业引领、安全支撑导向,优化深化改革导向,引导推动企业进一步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

《补充规定》进一步细化分类考核。在原有“一企一策”设置考核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对不同功能定位企业的考核要求及重点。对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承担培育国资特色产业链的企业、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任务的企业、承担安全保障任务的企业“个性化”设置考核指标,推动企业更好履行责任使命,实现经济价值和功能价值的统一。加强公益性业务分类核算结果应用,企业因开展公益性业务影响经营业绩的,予以实事求是考虑,让企业发展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补充规定》进一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年度考核指标方面,对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实施科技创新专项考核,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科技自立自强,发展新质生产力。对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承担国家安全保障任务较重的企业,年度考核指标基准值可在上年度完成值基础上适当下浮,推动企业优先完成专项任务。探索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考核指标,引导企业更加重视控股上市公司内在价值和市场表现。任期考核指标方面,对科技进步要求高、处于转型升级期的企业,可进一步降低经济效益指标权重,解决企业发展后顾之忧。中长周期考核方面,聚焦科技创新发展客观规律,加强对企业研发投入产出的科学评价,对重大“卡脖子”攻关等分类开展中长周期考核激励。

《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考核计分。增强目标刚性,从严控制A级企业数量。兼顾企业发展与创利能力,优化考核计分规则。完善目标偏差倒扣分机制,引导企业增强目标预报精准度。

《补充规定》进一步强化考核奖惩。在原有考核结果与负责人薪酬挂钩基础上,增加对科技创新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晋级奖励,鼓励企业在科技创新上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推动以考促管,建立考核结果追溯调整机制,提高考核质量成色。

责编:陈玉尧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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