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宇阳 郝彦)5月10日,中证协发文表示,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推动证券公司两类子公司合规展业,防范金融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和《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以下合称“两部规范”),经中证协第七届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自5月31日起实施。

具体修订内容看,两部规范优化另类子公司的业务范围,明确另类子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开展跟投业务。其中明确另类子公司可以投资大宗商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做好业务划分,切实避免同业竞争、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

同时,两部规范指出完善子公司部分业务及内控监管要求。加强对另类子公司交易行为的约束。要求另类子公司需对投资标的持续控制和管理风险,细化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的相关要求。完善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二级管理子公司的相关要求,规定二级管理子公司应当登记为基金管理人且不得再下设任何机构,进一步落实强化监管、防控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

此外,要求优化并增加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标的种类,提升闲置资金管理灵活度,明确监管原则和导向。强化对子公司违规关联交易的约束,为强化关联交易管理,防止证券公司及子公司违规向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或者担保,增加“直接或间接为关联方提供借款等融资,为关联方违规融资提供便利”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增加另类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要求,另类子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行为管理。

两部规范还指出,完善人员管理相关要求,增加两类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向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的要求。明确子公司合规负责人应当由母公司选派。完善子公司相关人员投资行为和薪酬管理的原则性要求。此外,补充自律管理要求及措施完善子公司报送事项相关要求,明确另类子公司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补充中证协可对从业人员采取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自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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