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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政策(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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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人群
本省户籍,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在本省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士均可参保。
(2)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
缴费档次:2025 年缴费标准为 200 元 / 年至 11700 元 / 年,分多档选择,支持按 100 元整数倍递增。
政府补贴:根据缴费档次给予补贴,最低 40 元(200 元 / 年),最高 320 元(7000 元 / 年及以上),多缴多补。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按 6:4 比例分担补贴资金。
(3)基础养老金
现行省级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251 元 / 月。
长缴多得:累计缴费超过 15 年的,每多缴 1 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 4 元。
高龄倾斜:满 65 周岁的参保人员,每月按基础养老金的10%加发养老金。
(4)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储存额(含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等)除以 139 个月计发,多缴多得。
(5)补缴说明
2025 年12月31日前,可按欠缴年度标准一次性补缴,政府不给予补贴。
2026年起,60 周岁时缴费不足 15 年需逐年缴费至 65 周岁,仍不足可一次性补缴。
(6)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中央基础养老金(25年123元/月)的 24 倍,火化者额外增加至 60 倍。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补贴标准:按被征收亩数 × 基准日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90 个月计算。完全失地且人均不足 1.5 亩的,按 1.5 亩计算。
分账户管理
为被征地农民设立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代缴养老保险费、返还已缴费用或一次性计入个人账户。
三、特殊群体优待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等由政府按最低档次代缴养老保险保费。
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父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档次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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