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起草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自6月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外景。(上交所供图)

  据介绍,为落实管理规定,交易所针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研究形成实施细则。

  其中,报告管理方面,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变更报告等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管理职责等内容。

  交易行为管理方面,实施细则细化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类型,明确机构、会员的合规风控职责。

  高频交易管理方面,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规定对高频交易从严监管,并提出了额外报告、提高交易费用等差异化管理要求。

  监督检查方面,规定交易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对违反实施细则的相关主体,可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沪深北交易所表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14日。下一步,交易所将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有序发展。同时,加快研究制定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制度,整合修订前期发布的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并适时以适当方式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记者姚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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