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证监局公开披露了对光大证券南京分公司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8年至2019年期间,你分公司下属营业部在为部分客户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权限时,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未有效核实客户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和投资经验等材料”,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南京分公司采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光大证券:曾因在持续督导中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被监管处罚

根据监管部门通报统计,2024年以来,光大证券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

2024年5月,光大证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经查,光大证券在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周平、王世伟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024年3月,光大证券银川凤凰北街证券营业部收到宁夏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凤凰北街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显示,“经查,你营业部从业人员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期间,存在向投资者提供风险测评答案、对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委托他人招揽客户、私自销售非公司代销的私募基金产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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