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史健】4月3日消息,证监会日前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王斌因操纵“电光科技”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9027.51万元,并处以1.81亿元罚款。
信息显示,近一年内,王斌控制的证券账户,累计买入“电光科技”股票近1.50亿股,买入金额19.32亿元,卖出1.46亿股,卖出金额19.65亿元。这期间,“电光科技”股票价格从11.43元最高涨至19.21元,最低8.34元,振幅130.34%。
操作87个账户,131个交易日申买量第一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王斌,1990年1月出生,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
证监会查明,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斌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交易“电光科技”股票。操纵期间,王斌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电光科技”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斌控制的账户组有212个交易日交易了“电光科技”股票(占比94.64%),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31个交易日(占比58.48%),申买量排名前十的有171个交易日(占比76.34%);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94个交易日(占比41.96%),申卖量排名前十的有135个交易日(占比60.27%)。
此外,王斌控制的账户组还连续拉抬股价。
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月28日,王斌控制的账户组持续拉抬股价,“电光科技”股价由8.34元最高涨至13.53元,股价涨幅62.23%。该账户组在这期间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申买或以市价申买数量占该时段账户组总申买量的58.34%,同期该账户组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的26.56%。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5月14日,王斌控制的账户组持续拉抬股价,“电光科技”股价由16.51元最高涨至19.21元,股价涨幅16.35%。该账户组在这期间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申买或以市价申买数量占该时段账户组总申买量的39.07%,同期该账户组成交量占市场总成交量的27.09%。
累计获利9027.51万元,却辩称交易实际亏损
证监会认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斌控制使用账户组操纵“电光科技”获利共9027.51万元。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相关人员微信聊天记录、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办公场所相关资料、执法记录、相关软件安装包及使用说明、交易设备取证、交易所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此后,王斌及其代理人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一是王斌并未操纵“电光科技”。据王斌供述,操纵“电光科技”的并非王斌本人。
二是证监会此前下发的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控制使用证券账户不仅和王斌于2023年2月22日的辨认结果不一致,而且和上海市公安局委托所作司法鉴定查证的证券账户不一致。
三是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2月14日属于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的交易期间。该区间的交易实际亏损,在计算违法所得时应当一并考虑。
四是应适当考虑账户组内韩某园等8个账户交易期间内巨额亏损的情况。
不过,证监会并未采纳其申辩意见。证监会认为,对于操纵股票期间的认定,应当满足主客观相一致要求。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2月14日,王斌的地位实际为配资方,上述期间不纳入王斌操纵“电光科技”的期间符合事实。
此外,关于违法所得计算问题,王斌所述账户盈亏情况均已覆盖。
因此,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027.51万元,并处以1.81亿元罚款。
责编:史健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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