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4周,长沙市人社局共收到长沙市12345政务热线工单1047件,4月累计处理工单2773件。通过对本周工单的统计分析,结合各渠道人社业务咨询情况,提炼本周热点问题如下。

热点问题一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就业失业登记?

答:

线上办理

劳动者在“掌上12333”微信公众号、“湘就业”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长沙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上申请办理。

线下办理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或就业状态的劳动者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登记;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向高校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办理,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高校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代为其申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向就业创业地所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需要提交的资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求职登记表》、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需要打印纸质证书提供)、学生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证申领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提供)。

热点问题二

哪些人可以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申请认定?

答:

哪些人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全部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4.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承包土地被征用,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本人申请→社区受理、入户调查、核实、公示(15个工作日内)→街道复核(5个工作日内)→区、县(市)人社部门复审认定(7个工作日内)→区、县(市)人社部门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确认专用印章,同时录入系统备案。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之一/span>

1.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全家所有劳动力未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证明;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3.土地被征用的证明;

4.部队转业、复员、退伍证明;

5.《劳动模范荣誉证》;

6.《革命烈士证明书》;

7.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等级证明。

咨询电话

来源:长沙市人社局信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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