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李伟故意伤害案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李伟一审获刑十四年。

案情显示,2023年10月5日,李伟邀友在家饮酒后,在门外走廊殴打12岁儿子小兴,用脚踢其肋骨、鞋子击打头部;母亲巧菊赶到拉开时,又遭李伟用拳头、鞋子击打头部。邻居闻声报警,民警到场时巧菊已昏迷在电梯内,李伟还多次挑衅民警,后被增援警力控制。巧菊送医后于10月13日死亡,小兴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法医鉴定确认,巧菊系钝性物体(拳脚)多次击打面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李伟作案时血液乙醇含量为63.65mg/100ml,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小兴还向办案人员表示,父亲平时性格不稳定,没喝酒就骂他和奶奶,喝了酒就动手打人。

法院审理认为,李伟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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