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赦天下"这一词汇常见于史书及电视剧中。每当重要日子如新帝登基、寿辰、婚庆或胜仗凯旋之时,皇帝常会释放囚犯来庆祝。不过请注意,并非所有囚犯均可获释。

首先,隋代的《开皇律》与唐代的《唐律疏议》都严格规定了谋反、谋大逆、谋叛、忤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十种不可赦免的罪行,这便是“十恶”的由来。

其中,谋反意为颠覆政权,历朝历代均将其视为首恶;谋大逆则是破坏皇帝宗庙、陵墓及宫殿,相当于挖了皇帝祖坟,损害皇家私产;谋叛则是背离朝廷,如徐阶给严世蕃定的罪名中,便包括通倭,即叛国之举;忤逆是指殴打、谋害祖父母、父母、叔伯等尊长,这种违背孝道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封建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念,必须坚决打击;不道通常指残忍至极的行为,例如杀害无辜者,或使用肢解、巫蛊下毒等手段致人死亡;大不敬则是对帝王不敬的言行,如盗窃帝王祭品、服饰、印玺,抓药失误、烹饪食物中毒、建造车船不牢靠等;不孝主要指对直系亲属的忤逆行为,如告发父母、咒骂祖父母、外祖父母、未尽孝道等;不睦是指谋杀或出卖五服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及其他亲属等;不义主要指官员间互相厮杀,士卒伤害长官,学生杀害老师,女子在丈夫死后不守节或立即改嫁;最后的内乱,则是乱伦。这十项罪行通常不在大赦之列。

除此之外,大赦主要作为安定民心之举而被广泛运用,尤其在社会动荡时期更常出现,然而,太平盛世却鲜少使用。例如,汉高祖刘邦在位12年间曾9次大赦天下;汉元帝在位15年,大赦次数达到了10次;汉哀帝在位6年,大赦次数为4次;东汉的汉灵帝在位22年,大赦次数竟高达20次。相比之下,汉文帝在位23年仅4次大赦,汉景帝在位16年亦仅6次。

因此,大赦并非对所有罪犯都适用,罪行严重者仍将面临法律制裁。一个政权或皇帝的事务繁忙程度往往与其大赦频率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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