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27日晚,重庆市黔江区城区的新华大道华灯齐放,车水马龙。位于城区新华桥头附近河堤的“滨河音乐茶座”霓虹灯闪烁,吸引着过往的人群。
当晚9时许,一名外号叫宋四的男青年与两名兄弟伙正有说有笑地走出该茶座,他们来到附近的“圣堡罗酒廊”前,正准备将停放在桥头的长安车开回家。
“砍死他!”这时,前方不远处突然传来的一声高喝顿时使宋四等人心惊胆战。只见八、九名分别提着东洋刀、菜刀等凶器的男青年迎面走来。顺声望去,喊杀的人正是外号叫“罗蛮二”的兄弟伙。见对方一伙人杀气腾腾的模样,平时自恃胆大的宋四此时也冒出一身冷汗,他知道前两天才与“罗蛮二”发生纠纷,一场恶斗难以避免,他迅即抽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匕首说:“砍!哪个敢砍?!”
“砍!”只听见罗蛮二一声令下,一人持菜刀朝宋四砍去,其他人也手持凶器一涌而上。
见对方人多且来势凶猛,宋四吓得转身沿河堤便跑。罗等人在后紧追不舍。当宋四跑出10多米远时突然脚一软,摔倒在地,罗带着8名兄弟伙紧追上前将其团团围住,分别持刀朝宋四身上一阵猛砍。
顿时,刀光飞舞,鲜血飞溅,无力抵挡的宋四转眼间成了一个血人。不一会,宋四便一动不动了,罗蛮二等一伙见状便分散逃离现场。
此时,原与宋四在一起的两名兄弟伙被对方嚣张气焰吓得逃之夭夭,正在河堤附近的夜游人被眼前的惨状惊呆了。
当晚10时45分,一目击群众用电话向警方报案:刚才有一伙人在城区河滨公园“滨河音乐茶座”门前,乱刀将宋四砍倒在地,现已送往医院抢救,极有可能要死,请你们来一下。
黔江区公安局巡逻防暴警察支队、城西派出所、城东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警力赶到现场处置。不久,获悉受害人宋四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河堤上有人被杀死的案情迅速反馈到刑警支队,该队一面向区公安局领导汇报,一面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寻找知情人,收集相关证据。
案情就是命令!黔江区公安局局长、分管刑侦工作的区局政委、刑警支队长风驰电掣地率领技侦人员赶到现场,并连夜调集了全区公安机关各警种的200余名警力开展调查走访、围追堵截。
光天化日之下乱刀将人砍死的恶性杀人案件在黔江区尚属少见,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人民群众议论纷纷。
“3.27”恶性杀人案还引起了黔江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不惜一切代价,尽快侦破案件,抓获元凶,挽回恶劣的社会影响。
侦查工作连夜展开。由于指挥得当,措施有力,抓住了战机。发案当晚,参战民警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知情群众和艰苦查缉,很快查明了涉案人员是以外号叫“罗蛮二”的无业青年罗春发为首的兄弟伙所为。
初步确定了涉案人员情况:
罗春发,男,28岁,无业,黔江区黑溪镇人,1996年因盗窃罪被原黔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李军,男,28岁,无业,黔江区白石乡人,曾因盗窃被判刑四年;
徐江波,男,27岁,无业,黔江区城东办事处人;
李小川,男,24岁,粮农,彭水县郁山镇人;
李小扬,男,24岁,粮农,与李小川系同胞兄弟;
李志江,男,17岁,粮农,彭水县郁山镇人;
杨武,男,28岁,无业,黔江区冯家镇人;
陈川,男,27岁,无业,黔江区鹅池镇人;
张绍才(男,无业,黔江区黑溪镇人)。
随即,民警对上述犯罪嫌疑人展开了艰难的追捕工作。
参战民警按照摸排所获线索,于3月28日上午11时许,在城区文汇居委的一出租私房内,将涉案人员徐江波、李小川擒获。
徐、李落网后,局领导迅速组织了重点审查组对二人突审,及时掌握了其他涉案人员的逃向,为及时破案创造了条件。
3月29日,根据初审所获线索,专案组赶赴湖北省恩施市追捕,在当地警方的密切配合下,将畏罪潜逃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的李军、李小阳抓获归案。
4名涉案人员落网后,专案组夜以继日地开展侦审、追捕工作,在各警种的紧密配合下,采取利用犯罪团伙内部矛盾各个击破的侦查措施,查清了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
4月3日下午,涉案人员陈川、杨武分别在其家中被捉拿归案。同时,对在逃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罗春发与同伙李志江、张绍才等人落实了具体的抓捕措施。
在此基础上,专案组还加强了对涉案人员家属的法制教育,多次对他们进行说服动员,要求他们规劝自己的亲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政府的从宽处理。
强大的政策攻势很快见效。4月13日,案发后与罗春发等人结伙外逃的李志江,通过规劝,在其父母的带领下来到刑警支队投案自首。
然而,一些法盲置法律于不顾,杨立风、陈万素、冯志来、罗鸿、罗春平、罗家培、罗家宽等众多亲友在案发后,积极为罗春发的外逃提供财物和隐匿处所,帮助其躲避警方的追捕,并做伪证拒绝向警方提供罗春发的下落,致使罗春发与同案犯罪嫌疑人张绍才外逃。
自此,专案组通过近一个月夜以继日的艰苦查缉,参与“3.27”杀人作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有7人落网。
通过深挖细查,查证了以罗春发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以来在黔江城区寻衅滋事、为非作歹,充当打手,动辄施以拳脚、刀具,无故殴打残害群众,先后造成19名群众身体受到不同程度损伤。同时,该团伙还有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聚众持械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专案组通过查证,一举破获该团伙所作的各类案件17起,抓获并刑拘涉案人员22人,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7人。其中,涉嫌包庇、窝藏该伙犯罪嫌疑人的李大圣、王双娜(女)、陈万素(女)、陈凤玲(女)、杨立凤(女)、高仕秀(女)、庞一生、罗家培等人也被抓获。
4月29日上午,黔江区政法公安机关利用逢场天在主城区召开了处理大会,依法对分别涉嫌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的李军、陈川、李志江、徐江波等7名犯罪嫌疑人和涉嫌包庇、窝藏罪的犯罪嫌疑人李大圣等9名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虽然“3.27”恶性杀人案大部分涉案人员已被缉捕归案,并按照司法程序报捕打击,但是该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罗春发负案在逃,一直是专案组的心腹之患。
由于罗春发狡诈异常,在逃后没有任何音讯,使抓捕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但是,专案组并没有气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丝毫没有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功夫不负有心人。转眼间七个月过去了。同年10月7日下午2时许,专案组接到群众举报,称罗春发藏匿在山西某地。
该线索迅速反馈到专案组领导处。半小时后,专案组决定成立追捕组,前往山西开展追捕工作。并明确要求务必将罗春发抓获归案。
10月13日下午5时许,追捕组一行匆匆赶到山西省大同市公安局。在取得联系后,渝、晋两地警方携手合作,以查找罗春发的具体落脚点实施侦控、抓捕工作。据此前所掌握“罗春发曾在大同市左云县一带活动”的线索,山西警方也无法确定其准确位置,给查找工作带来了困难。
通过分析,参战民警认为,身负命案的罗春发极易混杂到当地煤矿做工的工棚中躲避。于是,两地民警迅速从当地的东舟窑煤矿开始进行秘密调查。对于盛产原煤的山西大同来说,煤矿在当地可以说得上是星云密布。经查全国各地在大同的煤窑做工人员就有一万余人,也有无数的私营小煤窑。要在众多的煤窑中秘密查找一个人,犹如大海捞针!加之,当地天气寒冷,大雪纷飞,寒风刺骨,使查证工作举步维艰。
转眼间,很快过去了十天。见久无线索,当地警方也有点灰心丧气,多次劝追捕组留下罗春发的照片打道回渝,并称在日常工作中若抓到后,就及时通知黔江警方。
汪支队长获悉追捕组的困境后,立即指令支队迅速汇给追捕组一万元经费,并将在山西的查证情况转告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请求与山西联系支援警力配合抓捕。随后,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及时与山西警方取得了联系。各级领导的重视,给追捕组民警增添了信心。
在大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大力配合下,追捕组抓住一条原被当地警方放过的一条认为毫无价值的线索,排除重重困难,终于在10月27日找到了一名在左云县店湾镇大栋梁村煤矿打工的知情人,据其称所在的煤矿全部是内蒙古人和湖北人,都是在挖煤或赶骡子运煤的打工者,没有重庆人。经做动员工作,对方答应配合工作,但称不认识罗春发,只有一个叫“陈明”的湖北人与其关系较好。
侦查员从交谈中获知“陈明”的体貌特征与罗春发相似,遂趁热打铁向其出示了罗春发的照片。对方当即指认照片上的人就是“陈明”!并提供其晚上喜欢外出打牌赌博,可能在晚10时后才回工棚睡觉的情况。
至此,追捕工作出现重大突破,狡诈的罗春发终于浮出了水面。
渝、晋两地警方立即研究了周密细致的抓捕方案,时间定在10月28日晚。按照预定方案,当晚8时许,由当地派出所出动5辆警车,渝、晋两地警方共计30余名民警参战。追捕组首先租乘一辆长安面包车赶到大栋梁煤矿,找到“陈明”所住的工棚后进行了潜伏。
晚10时许,抓捕时机已到,民警冲进工棚,在强烈的电筒光柱的照射下,工棚内四名男子正熟睡在同一热炕上。经逐一核查,发现其中叫“陈明”的打工仔正是罗春发,遂将其牢牢擒住。
至此,“3.27”案件涉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除张绍才在逃以外,全部落入法网(张绍才次年落入法网)。
经初审,罗春发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尔后,追捕组民警昼夜未合眼,历尽艰辛对其严加看守,经过三天三夜的长途奔波,终于在10月31日晚,平安地将“3.27”恶性杀人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罗春发押解回黔江接受正义的审判。
随着侦审工作的进一步深入,“3.27”恶性杀人案的前因后果及罗春发一伙平时的恶行呈现在面前。
2000年4月被减刑一年释放的罗春发,并没有珍惜政府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回家后不是改过自新,走勤劳致富的道路,而是与刑释人员李军等结为兄弟混迹于社会。2002年3月26日晚,无业青年张健邀约罗春发及兄弟伙李小川、李小扬、李志江、杨武等人在黔江主城区小广场附近一餐馆吃饭、喝酒。一伙人酒足饭饱走出餐馆后,张健与罗春发发生口角,李小川、李小扬、李志江因平时看不惯张健,便持械冲上前毒打张健,导致其手被刺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
当时,经在场的兄弟伙杨武竭力劝解方才平息。对该事怀恨在心的张健于次日晚8时许,邀约兄弟伙蔡胜伦、邓正良等人伺机报复,在黔江城区“滨河音乐茶座”门前,将罗春发打跪倒在地,与罗同行的李军上前劝解,也被张健打了几拳。这时,无业青年宋四从茶座走出,用匕首在李军的头上连敲两下,并警告其“懂事点!”
事后,双方离开现场。
之后,宋四令同行的兄弟伙熊某把罗春发扶进音乐茶座,熊便以喝酒的形式欲解除罗、宋之间的矛盾,便将罗春发扶进茶座。罗春发被打后也想与宋四和好,便借梯下坎,进入茶座主动找宋四握手。然而,宋并没有理睬,令罗不满。随后,当罗向宋敬酒时,宋也不喝酒。
罗春发顿时感到失了面子,便对宋说:“四哥,今晚我不得死噻?”说完便气愤地离开了该茶座。
恼羞成怒的罗春发认为当晚被张健殴打是宋四所指使,便马上来到城区新华东路红绿灯前天桥处召集人马,打电话给兄弟伙罗德祥称自己被人打了,要其告诉兄弟伙徐江波,叫徐喊几个人过去。徐随即邀约其他兄弟伙带上砍刀和东洋刀等凶器去报仇。
当晚10时许,获悉罗春发被人殴打的消息后,徐江波、陈万素(费再育之妻)、陈风玲(女)、杨立凤(罗春发之妻)、王双娜(徐江波之妻)、李小川、李小杨、李志江、李军、陈川、杨武、张绍才等兄弟伙及好友先后来到城区黔江中学校侧的天桥下汇合。此时的罗春发实在咽不下这口气,满脑子只有“复仇”二字,至于将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早已抛之脑后。
待兄弟伙聚齐后,罗春发与李军简单介绍了被宋四等人殴打的情况,扬言进行报复,大家一致同意。于是,由罗春发带队,李军、徐江波、李小川、李小杨、李志江、陈川、杨武、张绍才等人分别携带砍刀、东洋刀、菜刀等凶器直奔“滨河音乐茶座”找宋四寻仇。当该伙人来到新华桥头的“圣保罗酒廊”时,恰遇宋四等人迎面走来。于是,罗春发出砍杀的指令,众人便一拥而上,将宋四乱刀砍倒在地。
经审查深挖,该犯罪团伙还有诸多犯罪事实。
2003年12月8日,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罗春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杀人罪的李军和犯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的徐江波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四年、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他犯有窝藏罪的8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一年及缓刑、免予刑事处分。
2003年12月29日,故意杀人犯罗春发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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