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于2024年5月27日晚间公告,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认为公司具有重整价值,拟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决定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并于同日发出关注函,要求同洲电子就相关问题做出详细说明。
深交所要求同洲电子详细说明债务具体情况,包括债务金额、到期日、债权人、逾期情况等,并结合现有资金情况与清偿计划,说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具体情况及规模。此外,还需说明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利受限情况、涉及的抵押质押物冻结或处置情况,以及未来的资产处置计划。
同洲电子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负值,2023年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审计报告显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债务逾期、资产受限、业绩亏损等情况,分析说明公司认为自身具有重整价值的依据及合理性。
深交所还要求同洲电子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中破产事项类第1号规定,核实破产事项被法院受理是否存在障碍,并说明拟采取的措施,充分揭示相关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此外,深交所询问了同洲电子近期接待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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