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通策医疗发布公告称,已于2024年5月15日接到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浙江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眼科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吕建明在财务资助款归还事宜上的延误问题采取警示措施。

据了解,通策医疗曾在2023年3月披露,眼科投资预计在2023年12月31日前归还清通策医疗自2019年至2020年8月期间提供的1.12亿元财务资助。2024年1月10 日,通策医疗披露《关于参股公司归还财务资助款的进展公告》,眼科投资将于2024年一季度完成归还财务资助款,如2024年一季度末未归还,实际控制人吕建明将代为履行归还义务。

然而,直至2024年4月,归还事宜仍未按原计划完成,最终于2024年4月8日公告显示,眼科投资已全额归还本金及利息。

虽然最终款项得以归还,但此次事件无疑给公司的声誉和市场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浙江证监局指出,眼科投资未能按照公告的还款计划及时归还财务资助款,吕建明在眼科投资未能按承诺时限归还时没有代为履行归还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中关于及时履行承诺的规定,故决定对二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同时,要求眼科投资与吕建明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增强法规学习,提高诚信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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