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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闽桂琼共建红树林司法保护新格局 确立共享专家智库等12项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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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章宁旦通讯员林晔晗王依琪 4月9日,广东、福建、广西、海南四省(区)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红树林司法保护合作协议,并与林业、红树林保护专家、港澳法律学者,以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等共聚港城湛江,召开首次红树林司法保护研讨会。
广东省副省长、湛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红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出席会议并致辞。最高院、四省(区)高院和部分中院、湛江两级法院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会议。
根据合作协议,四省(区)法院成立了由各高院院长轮流担任组长、4位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的红树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专司协作法院间的协调联系,统筹推进各项协作事项的落实。四方共同协定,要以加强司法协作为路径,以共同筑牢红树林生态安全司法保护屏障为目标,坚持系统思维一体保护、资源信息共享共通、能动履职多元治理,确立了“推动案件裁判规则统一、设立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信息交流平台、共享专家智库、联合培训研讨、源头化解受损风险、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等12项具体工作目标。
研讨会期间,与会人员围绕加快形成协同共治的红树林司法保护新格局纷纷建言献策。
活动当日,粤闽桂琼四地法院还联合发布红树林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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