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4月30日,新疆证监局发文称,经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友好北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存在为他人使用客户相关证券账户提供了便利;未及时重新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投资者当时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融资展期服务等情形。苗苗在营业部任职期间直接参与了上述违规事项并负有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依据有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营业部、苗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营业部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加强合规内控管理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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