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有很多已经买房了的朋友们都听说过住宅安宁这个词,实际上这个词是实打实的法律术语。只不过在置业顾问的销售过程中被多次提及。其实住宅安宁权的范围非常之大。
不仅包括物理上的安全与安宁,更是将心理与精神上的宁静囊括其中。简言之,住宅安宁权就是为了防止广大老百姓在普通的日常生活中被不法侵害所袭扰和侵入。
其实用西方的一句谚语就可以形容得十分恰当了:即风能进,雨能进,唯独国王不能进。尽管这是宣扬个人私权神圣不可侵犯的经典格言,可也说出房屋为人所有后不受任何侵害。
但这句格言却越来越显现出其弊端与局限性所在。为什么会这么说呢?其实与城市化进程和房产政策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有关。城市化进程会使得人口密集的城市区域进行功能划分。
但同时也会促进地产行业的大开发。在这一点上,我国与西方的城市化进程其实大差不差。可是城市化进程与地产行业的开发联动却留下了一个人性使然的漏洞:太过贪婪。
有些大城市的核心区域的房屋闲置率其实是非常高的。这种情形无疑是一种资源的极大浪费。故而,有些西方国家就出台了一个利用闲置房产的政策,这个政策就是标题中的内容。
中外差别非常之大
像我们熟悉的西班牙、法国等国家都有这样一个利用闲置房产的政策。据说,这项内容是专门为那些城市里的流浪汉所贴心设计的。其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城市里的人都有房屋居住。
这项政策就是如果一个闲置的房屋被人所占领超过48小时,并且没有被任何人发现的话,那么这个入侵者就是合法的占有人。即使房屋的主人向警察寻求帮助也无权驱逐他们。
看到这里,有些朋友可能就很疑惑不解了:明明是自己的房子,为什么自己不住了还必须要给别人住呢?他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形下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难道就不算违法犯罪吗?
这种观念其实只是我们国家的观念,因为在我国,不管是民事有关的法律还是刑事有关的法律,其实都是非常保护所有权人的利益。并没有这种类似于西方的奇葩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民法典》中新增了一项居住权。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共同生活的人的居住利益。可是这个居住利益也必须要所有权人自愿才行。
偷房一族的由来
前已提及,偷房族的由来和背景产生于城市化进程与发展之下。可城市化也有不利的一面:无法在城市里立足或者是厌倦了劳碌一生又对高房价止步的人们可能沦为城市中的拾荒者。
如此一来,身份与地位就发生了几乎是对调与倒置般的转换。这句话的意思是,城市化进程的正当样貌是要让城市有供养无数涌入的人们的能力。可是城市化并不是十全十美的。
这些游荡在城市里的人们自然而然地反倒是成为了城市的供养者。因为他们的存在给城市化进程提供了数据支撑。但是人们居无定所的态势必须要得到妥善处理。如若不然,社会不安。
这是最基本也最常态的情形。其实在社会不安的背后,流民们往往都会陷入到组织和成立犯罪团伙的歧途上。在这种态势愈演愈烈的情形下,西方国家就出台了这项法律专项规定。
其目的就是要解决这部分流民的居住问题,但又不是一味地纵容他们豪夺强取。只是在个人意志自由的范围内给他们打开了一道方便的大门。这项大门就是48小时后无人反对即保护。
拿回房子的解决途径
一般来说,如果霸房者成功侵入了一栋房屋,那么想要拿回房屋的手段就只有协商给钱或者是进入到司法诉讼程序之中。可是,大多数人都会选择自己买单:即吞下这个恶果。
而不会选择去走司法诉讼程序。原因是司法诉讼程序不一定能拿回钱来。反而会让自己的损失更加多。通俗一点来说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为什么司法程序都拿不回自己的房子呢?
其实还是发源于法律上的正当权益保护。即霸房者在侵入房屋后,所有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的话,霸房者的占有就从恶意转向了“善意”。只不过这里的善意是法律意义上的。
所以一旦出现了自家房子被霸占的情形,往往只能通过协商的手段来请求对方搬出去。前不久西班牙巴塞罗那就有这样一则新闻:房主走了司法诉讼程序但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原来是因为霸房者带了一个小孩。而孩子的居住权又必须得到保障。故而房主败诉。不难看出,城市化与房产的问题其实西方人也头痛不已,现在我国也进入到了这样的情形。
只不过我国的房地产改革马上就要进入到下一阶段了,这一阶段是居者有其屋的阶段。即国务院明确要将房地产市场的房子分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就是用来给居民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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