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9日讯 深交所网站5月17日公布了关于终止对香河昆仑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昆仑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16日依法受理了昆仑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昆仑新材向深交所提交了《香河昆仑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香河昆仑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2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昆仑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招股书显示,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解液生产的企业,生产的锂离子电池电解液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消费电池、储能电池等领域。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自然人股东郭营军直接持有公司28.2294%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郭营军担任公司股东天津同德、天津昆远、天津昆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天津同德、天津昆远、天津昆宇分别控制公司6.0611%、4.0407%、1.4302%的股份表决权,郭营军合计控制公司39.7614%的股份表决权,其他股东与郭营军持股比例差距较大。郭营军长期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郭营军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昆仑新材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1,297.4138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公开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原拟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用于年产24万吨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 

  

  昆仑新材的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玮、李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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