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2日电 题:绍兴韦豪再捐15亿股份,企业为何热衷捐股?

  作者 张翠霞 巨丰投资首席投资顾问

  韦尔股份在3月19日盘后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即绍兴市韦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绍兴韦豪”),计划向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的15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此举旨在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并资助该基金会开展慈善公益活动。按照韦尔股份当日100.81元的收盘价计算,这批捐赠股份的市值高达约15.12亿元。

  支持基金会为何要选捐赠股票?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绍兴韦豪第三次向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股份。在之前的2023年2月和12月,绍兴韦豪已经分两次捐赠了共计2000万股股份。加上本次捐赠,绍兴韦豪向该基金会的总捐赠股份数达到了3500万股。

  绍兴韦豪选择以捐赠股票而非现金的方式来支持基金会,这背后可能有多种原因。首先,从税收方面考虑,捐赠股票可以避免直接的资金流出,对公司和绍兴韦豪的现金流影响较小。其次,这种方式可能还享有税收减免或优惠,这是直接捐赠现金所不具备的优势。此外,通过捐赠股票,绍兴韦豪能够保持其资金的流动性,同时实现公益捐赠的目标。

  那么,对于支持高校发展来说,向高校基金会捐赠股票与直接捐赠现金各有哪些好处呢?从资金使用方面来看,现金捐赠更为直接和灵活,捐赠后公益组织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和用途拨付资金来推进项目。而股权捐赠则需要通过分红或减持等途径来实现资金的获取和使用。然而,股权捐赠也有其独特之处。它不仅仅是一笔资金的捐赠,更是一种长期的投资和合作。受赠方成为股东后,将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等。这对于公司和受赠方来说,都是一项长期且可持续性的工作。

  捐股与捐钱有何差异?

  从税务的角度来看,捐赠股票与直接捐赠现金在税务处理上确实存在差异。根据2009年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股权可用于公益性捐赠,但当时企业捐赠股份视同转让股权,捐赠人需要就股权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然而,201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实现了股权捐赠在税务问题上的突破,规定“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相当于企业股权捐赠不用再缴纳所得税。对于企业而言,这是一件有利的事情。如果是个人捐赠名下股权,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进行扣除。企业和个人将其股权捐赠给慈善组织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抵税方式和现金捐赠在政策上并没有特别的区分。只是现金捐赠可以直接根据捐赠金额开具捐赠票据,而股权捐赠需要进一步核准核算入账的价值。

  对于韦尔股份这样的上市公司而言,其股票的公允价值可以根据公开市场公布的交易价格确定。如果捐赠的股票不具有活跃市场报价,则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在捐赠股权时,该股权的市场价值往往已经远远高于取得时的历史成本。因此,为了公允反映非营利组织的真实财务状况,应当以接受捐赠股权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这实际上是一种保护机制,确保捐赠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在慈善公益活动中,企业股东选择捐赠股票而非现金的情况并不罕见。越来越多的企业家通过股权捐赠的方式回馈社会,其中不乏像刘强东、王兴、雷军等互联网科技巨头,他们的大手笔捐赠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除此之外,A股上市公司的实控人也纷纷加入捐股行列,如宁德时代、天佑德酒等。

  对于企业家而言,他们持有的大部分财富往往以股权形式存在。因此,捐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对自身现金流的影响。此外,如果减持受到约束,捐股也可以变相实现股份变现的目的,而无需进行减持公告。这种方式既满足了企业家的现金流需求,又实现了股份的变现,尽管变现资金最终流向了第三方公益组织。(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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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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