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四中院获悉,一网友因使用某词典APP时,发现如若不同意接受《隐私政策》则无法使用APP,且当注册使用一段时间后想停用时,无法撤回APP对用户隐私的收集,因此将APP运营者诉至法院。北京四中院二审审结该案,认定涉案APP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情形,判向用户道歉并赔偿10万元。

据了解,某科技公司是一款网络流行语词典APP的开发运营者。张女士为了更贴近年轻人生活,了解更多的网络流行语,下载了该APP。

下载完成后,张女士发现注册该APP时无需用户点击同意,系统会自动勾选“已阅读并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的选项,且《隐私政策》中显示,一旦注册完成,APP将会自动收集用户的设备信息、地理位置、用户行为等信息。若用户取消勾选,就无法完成注册,也无法使用该词典APP。张女士只能按照要求,填写手机号并同意了《隐私政策》完成了注册。

使用一段时间后,张女士想停用涉案APP,但因APP一直收集自己的个人信息,张女士便想撤回允许该APP处理其信息的同意,但是却发现APP并未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

张女士将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科技公司停止收集并删除已经收集的她的个人信息,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公证费、律师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0万元。

法院认为,涉案APP的名称、官方描述、应用市场的描述等均指向流行语词典功能,因此涉案APP的属性应为实用工具类APP,基本业务是词汇查询。根据《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规定,“实用工具”类APP,其基本功能服务为“日历、天气、词典翻译、计算器、遥控器、手电筒、指南针、时钟闹钟、文件传输、文件管理、壁纸铃声、截图录屏、录音、文档处理、智能家居助手、星座性格测试等”,无须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因此该词典APP要求先收集个人信息才提供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此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涉案APP的《隐私政策》被默认勾选“同意”,并未让张女士主动自愿作出同意的选择,不符合“自愿”“明确”的要求,已经违法。

对于张女士关于涉案APP未向用户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方式的主张,法院认为,因《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而该APP并未提供,因此侵犯了用户的个人信息权益。最终,案件经过一审、二审,涉案词典APP的运营公司被判删除收集的张女士个人信息,并向张女士赔礼道歉、赔偿其合理开支3080元。

法官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当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犯时,被侵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有关人格权的规定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用户而言,在注册APP时,应当养成浏览用户协议、隐私保护协议的习惯,重点关注协议中加粗加黑的内容,了解APP收集个人信息的范围。当发现APP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及隐私权的情形时,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或者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在收集处理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应强迫用户授权,或者以默认授权、捆绑服务、强制停止使用等不正当手段变相诱导、强迫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且收集个人信息的类型应与现实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功能有直接关联,实现功能的目的与信息收集的范围成合理比例。同时,信息处理者在个人信息收集、处理活动中,应依法获取用户授权,并最大限度尊重和保障用户权益,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通讯员 刘津宁 王一捷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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