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山东胶州)网站近日信息,因生产经营生物毒素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青岛矫星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5万并没收违法所得534.0元。处罚信息摘要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青岛矫星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810610873653

法定代表人:

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胶综法罚字〔2023〕第202300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食品执法

违法事实:

生产经营生物毒素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534.0元; 2、罚款50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534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4-11

处罚有效期:

2026-04-11

处罚机关: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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