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上海金仕达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仕达”)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84000。
具体来看,此次执行主要涉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瑞银行”)与梁某得一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相关案号为(2022)沪0115民初95298号。
具体来看,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原告华瑞银行作为贷款方,通过“携程旅行”app与被告梁某签订了三份《个人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条款。
然而,被告梁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足额偿还已到期款项,构成违约。因此,原告华瑞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梁某归还贷款本金、支付借款利息及罚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被告梁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要求被告归还原告贷款本金合计35,242.87元;支付截至2022年5月30日的借款利息合计2574.76元;以及自2022年5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的罚息,罚息以贷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最终,法院判处梁某归还华瑞银行本金及利息。
奇怪的是,案件从始至终并未有金仕达的身影。但首次执行时,金仕达连同梁某一起被列为了被执行人。
对此,蓝鲸财经先后询问了华瑞银行及金仕达。
华瑞银行法务人士向蓝鲸财经表示,具体案件经过尚不清楚,华瑞银行此类案件大部分都是外包给第三方律师事务所处理,具体情况还需进一步确认。
金仕达的上海总公司、深圳分布均未有人接听电话。金仕达北京分公司回复蓝鲸财经称,无法联系上公司任何相关人士进行回答。
对此,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骏律师向蓝鲸财经表示,公司在与自己无关的案件中被列为被执行人,确实不太常见。因材料并不完整,故律师对案件真实情况也无法进行深入了解。但根据第三方网站“天眼查”公示的信息,该案中银行取得的对梁某的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仅为3万余元,同一执行案号下金仕达公司的执行标的却高达8万余元,因此金仕达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并非银行所取得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一步查询该案关联的司法案件,相关案号中还列了一个劳动仲裁案件。
结合以上信息,律师判断金仕达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原因,是银行在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向法院提交了梁某对金仕达公司的劳动报酬线索,即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法院在完成对财产线索初步审核后,将梁某的该笔“应收账款”纳入了执行程序,要求金仕达直接向法院专户支付该笔应收账款,导致金仕达公司成为与自己无关案件的“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取得生效判决后,如债务人未履行判决所确定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的同时可一并提交财产线索。其中,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尤其是已经法院、仲裁等裁判机构所确定的债权,属于可以执行的对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在提供该等财产线索后,法院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初步审核认为该笔债权真实存在或极有可能存在的,法院会向次债务人寄发《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次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十五日)直接将到期债务支付至法院指定专户,不得向债务人直接支付。如次债务人仍擅自向债务人履行的,除在已履行的范围内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外,法院还将依法追究妨害执行的法律责任。
天眼查显示,这是金仕达第一次成为被执行人,累计被执行总金额正是8.4万元。
金仕达官网介绍,其是一家服务于资本市场数字化建设的技术服务商。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市场交易管理、风险与合规管理技术解决方案,为大宗商品产业链企业提供风险管理与交易软件。官网显示,金仕达的产品侧重为风险管理系统,产品内容主要包含市场风险数据分析管理、市场风险计量、风险监控和风险监管数据报送等功能。
2022年6月7日,金仕达已获得国鑫创投、摩根大通、申万宏源集团等17家国央企、国内外金融集团和产业投资基金累计超10亿元的投资。2022年6月30日,金仕达注册资本提高865.74万元至3.79亿元。
据公告显示2023年2月10日,金仕达同中信建投证券、摩根大通证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拟创业板挂牌上市。目前,蓝鲸新闻从各交易所网站并未搜寻到金仕达的上市请求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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