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凌晨5时33分

武冈市武强路

一无人售货店突发火灾

所幸救援及时

现场无人员伤亡

为调查起火原因,次日大队火灾调查员立即对着火现场进行取证调查,经调取查看该路段及店内监控判定,此起火灾系一男子故意点火焚烧售货机所致,目前已取证并交由派出所处理。

据监控视频显示

5月16日4时56分

一黑衣背包男子走到售货机旁

四处打量确定商品后,男子利用打火机在该商品位置进行点火,希望用火烧坏机器直接拿取物品。经过约1分钟的持续燃烧,售货机塑料挡板被烧穿露出小孔,但洞口过小,为方便将其商品直接拿出,男子继续用打火机加宽燃烧范围。

确定物品能够拿出后

男子用嘴将火苗吹灭

待商品稍微冷却后便将其拿走

但未注意到熔滴

掉落在下一层商品上

从男子进店到离开,整个过程不到3分钟,之后监控设备便被烟雾笼罩。5时33分,房东发现起火后立即拨打救援电话,消防救援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因扑救及时,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取证后,武冈市消防救援大队以放火罪将男子移交属地公安派出所予以刑事立案处理。

火灾扑灭后店内已经一片狼藉

经派出所调查反馈

该男子为17岁在校学生

在案发后有主动自首的情形

派出所将男子从学校带回后

进行进一步调查

该起火灾事故中,该男子安全意识淡薄,将自动售货机点燃后未能及时扑灭余火引发火灾,对由此可能引起火灾的危险未能预见,导致过火面积2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约为59580元。

此次火灾属过失引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对过失引发火灾的男子

依法处以拘留十日

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拘留+罚款

一名学生能够想到

用火烧机器的办法不劳而获

并且将这种不法手段实施

足以引起学校和家长的警醒

一来不劳而获本身是一种不健康的思想

如若放任其发展后果不堪设想

二来即便是过失引起火灾

造成失火的违法行为人

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犯失火罪

失火罪立案标准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

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平心而论

谁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学生

因为一时冲动葬送了大好年华

因此蓝叔希望大家

一定要给孩子们做好思想教育

从小树立法律意识

勿心怀恶意、不心存侥幸

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红网百姓呼声综合湖南消防、邵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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