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向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该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

公告内容显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名为“北京二锅头酒”的仿冒侵权产品,停止对其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贵州茅台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该案件定于6月5日开庭审理。

据中国商标网显示,贵州茅台认为北京二锅头涉嫌侵权的商标分别为第284526号、第10195657号、第34474107号、第14012530号商标。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2022年,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受到行政处罚。

2021年,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了一批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的产品,并销售给了某赵姓客户。此举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即“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因此责令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罚款61597.9元。

2019年,原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衡水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11日生产的永丰牌450ml/瓶42%vol的小粮窖二锅头酒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系始建于1949年10月的国营北京大兴酒厂的改制企业。当前北京二锅头旗下有永丰牌、京王子、北京二锅头、永丰酒坊等系列产品。

(海报新闻编辑王雨萌综合 中国商标网、中国网、企查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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