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6月4日电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爱康”)公告,4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回答投资者关于“公司是否有ST风险”提问时,直接回复“目前公司不存在被ST的风险”,未充分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相关回复不准确、不完整。

  浙江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邹承慧(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兼高级副总裁田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爱康、邹承慧、田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爱康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事项,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ST爱康同日还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该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6月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1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二级市场上,ST爱康4日收跌4.92%,报0.58元。

  公开资料显示,ST爱康主营业务为高效制造以及新能源综合服务。其产品主要包括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太阳能组件铝边框、光伏支架系统。

  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6.34亿元,同比下降49%;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13亿元,同比下降753.5%。(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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