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2万块钱以上,光拿证件都不好用,还得得到辖区派出所的批准才行,这可能吗?哪个派出所能做出这样的要求?

说实话我真的是不太相信,但确实有消费者做出了这样的投诉,根据红星新闻、极目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在吉林长春有一个女子表示说,前两天她的母亲带着身份证、银行卡到当地一家吉林银行办理取款,为什么要取款?是因为他们听说旁边有一家银行,人家利息更高。

这很正常,今天毕竟我们处于一个低利率时代,普通消费者谁不想自己的利息稍微多一点,但是他们取钱的时候却发生了麻烦,银行的工作人员斩钉截铁的跟他们讲说你要取钱可以,但是你得告诉我取钱的理由,同时我们要把这件事上报到辖区派出所,允许之后我们才能让你取钱。

这个话我们听得莫名其妙,存取款自由,咱们是有法律保证的,几十年以来从来没有听说我们拿着自己的卡到银行取钱,非要得到公安部门的批准。

当然相关银行也解释说这是最近当地派出所的要求,原因也没有别的,就是为了保证大家的安全,毕竟最近电信诈骗特别多,所以他们讲辖区派出所要求他们取款2万以上的,就要核查资金来源,询问取款理由,同时上报给派出所,核查无误后你才能够取钱。

这件事能是真的吗?到目前为止,似乎双方回应不太一样,银行方面表示说确有这样的规定,而且这样的规定是派出所要求的,而另一方面派出所方面表示从来没有这样的规定,我觉得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也是懂法的,咱们国家各个部门的责权利是非常清晰的,而且是有法律保证的,我们当然清楚。

这两年以来电信诈骗很多,公安部门为了打击电信诈骗,也是费尽心力,甚至我们有各种各样的断卡行动,但是我觉得公安部门绝对不会犯这样的错误,给辖区的银行下命令说,你有储户来取钱,必须得派出所同意。

不知道是不是银行的相关人员在配合公安部门打击电信诈骗的时候,有点矫枉过正了,错误理解了人家的意思,而且至少到目前为止,当地派出所说他们从来没有下过这样的命令,我觉得有一个基本的红线咱们是不能碰的,那就是存取款自由。

几十年来每一个银行,我们从来没有打破这个红线,因为每一个储户每一个自然人当然可以为自己的财产负责,我们当然有权进行任何的处置,而有些部门为了保护大家的财产免遭电信诈骗,这个初心我们是理解的,可是千万不要越界,也不要粗暴的把好心办了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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