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京江(双柏)新能源有限公司因在没有合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开工建设项目,被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罚款人民币21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23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双柏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京江(双柏)新能源有限公司“双柏县英雄村光伏项目(一期)220KV送出线路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在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发现送出线路工程已建设完工,主体工程已投入试运行。涉嫌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

京江(双柏)新能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构成了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此,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京江(双柏)新能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1万元整。

本文源自金融界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