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网友“负重前行的路上”分享了自己在东方购物广场经开区店购买香菜的经历,其所购香菜竟高达90元每公斤,是价格标签的十倍。到底是咋回事呢?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进行了调查。

根据小票记录,网友购买的“香菜z”重量为0.112kg,收费10.08元,每公斤单价高达90元。

7月11日,记者来到东方购物广场经开区店,发现此时“香菜z”售价为11.98元每公斤。超市工作人员解释道:“那天是结算时价格出错了,应该是9元每公斤,总共也没卖几份。回来找我们的顾客也都给退钱了,对于出错的工作人员我们也对其罚款20元。”

无独有偶,记者随机购买了超市内的“香葱z”,商品展示区价格标签显示为11.98元每公斤,称重区标签价格为15.98元每公斤,小票价格为15.97元每公斤。对此工作人员称,香葱价格为15.98元每公斤,商品展示区价格标签显示错误,价格标签今早不知为何没更新出来,价格标签电子系统不太好用。关于小票价格显示错误,工作人员则表示并不清楚。

7月11日下午,网友“负重前行的路上”向记者反映,已收到超市10.08元的退款。

超市员工多次出现工作失误,消费者该如何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心愿说,该案例中,如商家故意标错价格,诱使消费者进行消费,则商家的行为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提出的“退一赔三”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如商家疏忽大意标错价格,属于意思表示错误,则商家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无权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但是商家在缔约过程中,对标价行为未尽到审慎义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实习生 康聚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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