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5月17日消息,东莞市创能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罚款25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3月6日,执法人员对东莞市创能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经过进行详述。

东莞市创能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给予人民币25000元(2万5000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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